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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哄抬熔喷布等防疫物资 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第十一批)
添加时间:2020/5/23 来源: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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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对防疫物资价格监管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近期,受复工复产和国际疫情蔓延影响,熔喷布等防疫物资价格再度暴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行动,组成专案组,在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支持和公安机关配合下,重点查处了哄抬熔喷布、纺粘无纺布、聚丙烯改性料等防疫物资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目前已查处的典型案件。

  一、上海市马某涉嫌哄抬熔喷布、纺粘无纺布价格案

  4月22日-23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上海精发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马某销售熔喷布等防疫物资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多次利用其实际控制的空壳公司从上海精发实业有限公司低价获取熔喷布、纺粘无纺布后高价倒卖给其他中间商,涨幅最高一次将每吨7万元的熔喷布加价至每吨32万元。马某还要求客户与上海精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低价订货合同外,将高额差价转入其控制的私人账户。2个月内,马某大幅抬高价格转售熔喷布34.3吨、纺粘无纺布30余吨,通过私人账户非法收取差价款,累计获利600余万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后,交办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了公安机关。

  二、苏州市余某某涉嫌哄抬熔喷布等防疫物资价格案

  4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江苏苏州余某某销售熔喷布等防疫物资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多次采取在合同价格之外收取“好处费”等形式变相哄抬熔喷布、纺粘无纺布、PP粒子料价格,涨幅最高一次将每吨15万元的熔喷布加价至每吨28万元。2个月内利用不签合同、不做账、使用6个私人账号转账等手段,转售熔喷布27吨、纺粘无纺布79吨、粒子料186吨、热风棉2吨,累计获利300余万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后,交办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了公安机关。

  三、常熟市程某某涉嫌哄抬熔喷布价格案

  4月20日、4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江苏常熟市永得利水刺无纺布有限公司总经理程某某销售熔喷布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上海精发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马某处以每吨32万元的价格购入2吨熔喷布后,以每吨38万元的价格转售,并在该批熔喷布未提货期间抬价至每吨42万元再次转售(未实际成交)。程某某加价倒卖牟取暴利的主观恶意明显,在上游中间商加价的基础上再次加价,客观上将熔喷布价格推高至每吨42万元,助推了熔喷布等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上涨。调查中,程某某通过微信和电话方式多次向马某通风报信,提示对方删除微信聊天记录,注销用来交易的个人银行卡。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后,交办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了公安机关。

 四、广州市陈某某涉嫌哄抬熔喷布价格案

  4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广州市陈某某销售熔喷布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商业贿赂手段,买通熔喷布生产企业内部人员,以“广州市荔湾区东轩文具商行”名义,购得近1吨熔喷布,随后加价至每吨76万元卖出。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后,交办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五、上海精发实业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纺粘无纺布价格案

  4月22日、27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上海精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纺粘无纺布售价从2-3月间的每吨2.2-3.5万元,4月7日涨至每吨5万元,4月11日涨至每吨6万元,4月14日涨至每吨10万元,半个月涨幅186%。上海精发公司在成本未出现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利用市场供应紧张情绪,短期内大幅度提高纺粘无纺布价格,推高了市场上纺粘无纺布进一步涨价的预期。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六、江苏盛纺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纺粘无纺布价格案

  4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江苏盛纺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生产成本未出现明显上涨的情况下,4月15日后,利用市场供需紧张,将纺粘无纺布销售价格由月初的每吨1.06万元,迅速提升至每吨12万元,后稳定在每吨10万元,涨幅将近10倍,推高了市场上纺粘无纺布进一步涨价的预期。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后,交办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七、江门市恒通无纺布有限公司哄抬熔喷布价格案

  4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江门市恒通无纺布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原为无纺布生产企业,在当地支持下转产熔喷布,但该企业故意隐瞒产量,并多次向有关部门报告称生产的熔喷布质量不合格。自2月初以来,该公司通过不签合同、走私账等方式,大量对外销售熔喷布,在生产成本无显著变化情况下,熔喷布价格从每吨2万元涨至每吨55万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立案后,移交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5月9日,江门市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处以罚没款共计3271.42万元。相关涉嫌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

  八、浙江金三发卫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熔喷布等防疫物资价格案

  4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浙江金三发卫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在熔喷布市场紧缺情况下,当事人通过“套餐”形式强制捆绑销售熔喷布和口罩内外层无纺布。“套餐”(1吨熔喷布+1吨内层无纺布+1吨外层无纺布)最高价格达150万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九、杭州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熔喷布原料价格案

  4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杭州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聚丙烯改性料(熔喷布原料),1-3月份生产成本为每吨6000-8189.03元,疫情期间在产品成本没有大幅上涨的情况下,3月30日前销售聚丙烯改性料价格最高为每吨14500元,3月31日突然涨到每吨30000元,4月5日涨到每吨60000元,价格涨幅344%。同时,该公司还要求前期订价低于每吨15000元的已签约客户签订补充协议,将未履行部分的价格调至每吨30000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熔喷布等防疫物资价格监管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发“疫情财”的违法者严惩不贷,一查到底,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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